6.3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


6.3.1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应配置基本业务办公及信息管理、报警求助、公共服务、智能卡/手机APP应用、信息安全管理、信息接入、综合布线、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、信息网络、有线电视、公共广播、信息导引及发布、环境监测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功能,设置信息网络机房、安防监控室、消防控制中心和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。
6.3.2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宜配置健康管理、人身安全监护、多媒体培训、家用电器监控、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功能。
6.3.3 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智能化系统配置应按本标准表6.2.3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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